新闻资讯
2021年全国“虫口夺粮”保丰收行动方案
2021-4-25
农作物病虫害是影响粮食稳产增产的关键因素,防控农作物病虫危害是减灾保丰收的关键举措。2021年小麦条锈病、赤霉病、水稻“两迁”害虫、草地贪夜蛾、粘虫、玉米螟等重大病虫害呈重发态势,直接威胁粮食生产安全。为组织做好防控工作,最大限度降低危害损失,实现“虫口夺粮”保丰收目标,特制定本方案。 一、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分析 据全国农作物病虫测报网...
为什么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和农药残留的来源有哪些?
2021-4-22
为了保证农产品丰收,大家将农产品种植到土地上之前,都会对土地进行改良,那么来源于土地的农药残留就会进入到果实中,对果实产生污染,一般情况下,果实的污染程度取决于泥土中农药残留污染指数,在蔬菜、果实和农作物的农药喷施中,会有一部分的农药流失到在土壤中,土壤出现大量的农药残留,就会通过蔬菜、果实转移到农作物中,慢慢摄取和积聚,进而形成了农药残留,进行农药残留检测...
农业农村部通报2020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
2021-4-22
总体合格率96.2%!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: 根据我部2020年农药监督抽查工作部署,30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部门及31家农药检验检测机构,采取随机抽查、重点抽查及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,完成了2020年部级农药监督抽查。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。 一、抽查结果 2020年我部组织抽查农...
绿色农业呼唤绿色农药-环保型、无害化绿色农药
2021-4-22
日前,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新版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》,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种(类)食品中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,全面覆盖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。笔者认为,这意味着农药残留限量的标准体系已经搭建完成,今后要瞄准绿色农业发展的需求,加强高效、低毒、低风险农药的原始创新,研发和推广更多环保型、...
冬季如何保管剩余农药
2021-3-18
冬季施用农药的机会不多,对于尚未用完的农药要妥善保管,以避免农药失效和人、畜中毒事故的发生。 1.在存放剩余农药前要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,把已失效的农药采取野外深埋处理,切不可乱丢乱放,以免引起人畜中毒和污染环境。 2.保存好农药的标签及使用说明书。对已破损的瓶、袋等包装要及时更换;对标签已失落或模糊不清的农药,必须重新用纸写明品名、用法、用量、有...
2020年下半年山东农作物病虫发生趋势预报
2021-3-18
根据病虫基数、天气预报、作物长势及天敌等情况,结合历史资料,经充分会商,山东省农业厅测报科对下半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发生趋势做如下预报: 一、主要农作物病虫预报 (一)重大病虫 1、草地贪夜蛾:预计发生程度和发生面积超过去年,在半岛、鲁西南和鲁南局部地区有集中危害的可能。 2、三代粘虫:2级,局部地区有暴发可能,发生面积约420万亩。 ...
《农药制剂加工质量管理规范》团体标准10月上旬正式发布实施
2021-3-18
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农药生产和使用大国,也是农药出口量最大的国家,但是我国农药制剂加工企业很多还存在规模普遍偏小,技术水平参差不齐,行业集中度偏低等问题。随着社会食品安全质量意识的加强,农药制剂加工行业的整合日渐提升,环保要求越发严格,这也倒逼制剂加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化要求不断提高。 目前,新《农药管理条例》和《农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》的发布实施,建立...
农业农村部发布仅限出口农药登记政策的相关情况说明
2021-3-18
10月26日,为准确把握农业农村部第269号公告要求,指导农药生产企业、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仅限出口农药登记和管理服务工作,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发布了有关农业农村部第269号公告的详细说明。   一、关于仅限出口农药登记的范围   (一)“本企业在境内已取得原药登记,申请相同有效成分不同含量的原药登记的”的说明:无原药登记的母药适用本项。   (二...
助剂是农药增效的重要手段
2021-3-18
1月5日,在2021中国农药增效科技大会上,与会专家表示,在农药增效科技中助剂的使用是重要技术手段。农用助剂将成为中国市场杀虫剂、杀菌剂、除草剂和特肥领域最重要的增效、减量推手。未来,中国将成为农用助剂市场增速最快的地区。   中国化工报社社长助理、《农资导报》常务副总编辑蒋善军表示,在农药增效科技中,助剂的使用是重要技术手段之一,被誉为农药产品不...
021年1月29日起我国全面停止供应国内的2,4-滴丁酯产品生产
2021-3-18
2021年1月28日,最后一个可以供应国内使用的2,4-滴丁酯产品——50%乙·莠·滴丁酯悬乳剂登记证PD20160077有效期满并不再获得续展,这表明,自2021年1月29日起,我国全面停止供应国内的2,4-滴丁酯产品生产;自2023年1月29日起,我国将全面停止国内2,4-滴丁酯产品的经营和使用(按照产品有效期2年计算)。同时也意味着,凡是国内市场...